维州买小生意的 Section 52 卖方声明
内容按官方来源核对于 2026-11-01
在维州,按《Estate Agents Act 1980》第 52 条,通过持牌中介出售价格(商誉、设备、装修合计)在 45 万澳元以内的小生意时,卖方要向买方提供一份法定格式的声明,列出过去两年和本财年到最近一个季度的经营财务情况。没有提供的,合同可能被撤销。
要点(维州消费者事务局)
- 适用于价格不超过 45 万澳元的小生意买卖。
- 通常由卖方和会计按《Estate Agents (General, Accounts and Audit) Regulations 2018》规定的格式填写。
- 内容是买方做尽职调查的指引,列出过去两年的财务表现;2018 年 5 月 20 日起还要列出本财年到最近一个季度的数字。
- 没有向买方提供声明的,合同可能被撤销(voided)。
- 买卖生意没有法定的冷静期,但规定格式的合同里包含冷静期条款。
买家怎么用
- 拿声明里的数字和 BAS、POS、银行流水逐项核对。
- 数字和中介广告、卖家口头说的不一致,要求解释并以核实的为准。
- 超过 45 万澳元的生意没有这项法定声明,尽职调查更要全面,见尽职调查清单。
说明
本文是一般信息,不是法律、税务或财务意见。每笔交易情况不同,签约前请找律师和会计按你的情况确认。
常见问题
Section 52 声明是谁准备的?
通常由卖方和会计按规定格式填写,中介应确保在适用时提供给买方。
生意超过 45 万澳元还需要吗?
按维州消费者事务局的说明,这项声明适用于 45 万澳元以内的小生意。更贵的生意没有这项法定要求,买方要自己做更全面的尽职调查。
没给声明就签了合同怎么办?
按维州消费者事务局的说明,合同可能被撤销。请尽快咨询律师。